十万借款到手二万六?法官能动司法查清借款真相!
近日,当事人陈某将一面印着“执法为民一生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”的锦旗送到北碚区人民法院法官唐荣璠手中,连声说着谢谢。
2021年11月25日,陈某在刘某处借款时签署了10万元借据,并办理了抵押登记。后刘某将债权转让庆贸公司并通知了陈某。因陈某未能履行,故庆贸公司起诉主张借款10万元及利息。庭审当天,陈某未到庭参诉,其代理人认可借据系陈某出具,但辩称10万元借款只交付了2.6万元,且陈某已还清本息。
“实际交付只有2.6万元为什么要出具收款10万元的借据?这么重要的事实,她为什么本人不到庭说清楚?是不是不敢到法院来接受调查?”承办法官对被告代理人进行了专门问询。考虑该借款系现金交付,借款双方非熟人关系,受让债权人庆贸公司未亲历借款过程等案情,结合债务人陈某的辩解,承办法官决定延期开庭,并要求陈某本人到法院接受调查。
“我没拿到钱!”“我也非常冤!”经法院传唤,陈某和庆贸公司的经办人员申某到庭接受了调查。
“我没拿到钱!”根据陈某陈述,2021年11月21日,因孩子生病需要资金,陈某在贷款中介电话推销后同意贷款。2021年11月25日,陈某经对方通知到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即被要求出具了借据,并办理了抵押登记。当时,陈某问借款的金额,刘某没回话,陈某就以为是借据的10万元。后对方在停车场拿给陈某1个口袋便马上驾车离开,而陈某清点发现只有2.6万元,但一直联系不上对方。陈某认为借了2.6万元就只还2.6万元,而且孩子生病确实急需钱,就没有在意了。
“我也非常冤!”根据申某的陈述,案涉借款系庆贸公司方出资,由刘某对外出借。2021年11月25日,申某将现金10万元交给了刘某。同日,申某核实了陈某的借据和抵押。基于此,2022年10月21日,庆贸公司同意受让了刘某的案涉债权。
然而,刘某在接到传票后并未如期到庭,在得知法院找他后更是拒接电话。刘某作为借款交付人、债权转让人,本应到庭说明情况免除自身责任,而其逃避调查、拒接电话,不符合常识、常情、常理。承办法官认为刘某交付借款的数额具有高度可疑性,严肃告知其拒不参诉的法律风险。刘某在知晓法院释明的法律风险后,第一时间主动联系了法院。
经法院传唤,三方当事人到庭接受了调查。根据刘某陈述,案涉借款约定的是10万元,但陈某实际只收到2.6万元,剩余7.4万元被贷款中介拿走后归还了部分款项,故本案实际借款金额为2.6万元。现陈某已经归还了全部借款本息,刘某同意配合办理解除抵押,并妥善处理其和庆贸公司的债权转让关系,刘某、庆贸公司对此当庭表示认可。后在法院的督促下,刘某及时解除了陈某房屋的抵押登记。至此,陈某所涉民间借贷纠纷案结事了。
司法具有被动性,但这一理念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片面理解的现象,一些人将其误读为人民法院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的请求、举证、立案来审理,而不应当依职权能动作为。如果片面理解、刻板遵守司法被动性原则,将导致机械司法、就案办案,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。对此,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直击痛点,明确指出“案件受理是被动的,不能主动揽案;审判必须依法,不能想当然擅断,但我们的工作完全可以而且必须是能动的。”在当前加快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背景下,人民法官要自觉更新审判理念,在审执工作中更加积极有为,将能动司法理念贯穿始终,在办理具体案件过程中,以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,在法律框架内,努力寻求案件处理的最佳方案。
供稿丨民二庭 唐荣璠
编辑丨北碚法院政治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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